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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初级经济师考试必知

黑龙江初级经济师考试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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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 15:10

经济师

考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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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经济师考试定于11月7日,准考证与考前一周开始打印,现在国家对资格证书考试要求越来越严格,为方便大家了解今年黑龙江关于经济师考试的详细要求,小编提前为大家介绍一下经济师考试中的注意事项。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参加考试时请务必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正式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凡无正式身份证件的,务必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2、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考生务必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场作弊不再警告,当场直接查处,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一般违纪的取消考试成绩,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假证件、替考等严重违纪违规的,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严防通讯工具作弊,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请全体考生自觉遵守。广大考生应自觉维护人事考试纪律,当场监督和举报违纪违规行为,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4、全省考场实行电子屏蔽和侦测,并使用“隐形耳机探测器”,快速有效地侦测手机、对讲机、有线、无线耳机等通讯工具作弊行为。考生必须关闭手机。发现手机或作弊通讯工具,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建纪处理。因此,衷告个别企图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万勿携带,万勿使用。

5、考后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网上查询成绩时使用。

6、因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扣发准考证。

以上就是唯学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黑龙江经济师考试的具体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经济师考试的信息请密切关注唯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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