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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异地中考随迁子女今可就地参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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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黑龙江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非黑龙江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黑龙江参加中考、高考提出实施意见,具体政策分为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及就读高中的相关政策、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
中考报名:要在当地初中连续就读
        凡在黑龙江具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当地初中连续就读的,均可在当地报名参加中考,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市(地)、有关系统应于2013年3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自2013年起,未在黑龙江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如在高中起始年级秋季开学前随父母进入黑龙江,可到当地高中学校就读。就读普通高中学校需提供相关证明,包括:户口和本人身份证,流出地教育部门出具的本人中考成绩证明、录取证明和借读或转学证明,流入地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父母就业证明,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出具的居住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需提供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具体就读学校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同类对等”原则安排。  2013年前进入黑龙江、尚未取得学籍的异地中考的随迁子女,如高中起始年级即在黑龙江就读的,提供父母就业证明、居住证以及本人就读学校证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均可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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