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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强自学考试助学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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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参加自学考试的人逐渐增多,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也随着增多,这便给许多心术不正的人提供了机会,导致许多考生上当受骗,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黑龙江省颁布了相关政策,具体相关政策唯学网小编整理如下,以供大家查看了解。

黑龙江为了杜绝一些不正规的自考助学单位,于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自学考试助学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社会助学组织,必须经黑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省考办登记注册,否则不得开展自考助学活动,目前该省已有59个注册登记合格的助学单位,高校教师从事助学辅导必须经由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本次发布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各助学单位要加强对自考助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助学行为进行全面整顿和治理,依法依规助学,进一步提高助学质量,维护考生权益。为加大对非法助学机构助考、有组织集体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净化考试环境。各助学单位要认真排查有关院、系与其他社会机构合作办学情况,凡与目前59个助学单位之外社会机构签订的自考合作招生、办班、助学等一律停止合作。实行自考助学归口统一管理,有关院系、学科以及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办班、合作办学。

各助学单位要全面核查本单位自考考生资格,凡不符合专本衔接、技专衔接、本科二学历等报考资格的,以及在名册中挂名而不参加助学活动的考生一律除名,不得参与学习过程考核,不得参加自考集体报名。要客观公正地介绍自身助学情况,实事求是地宣传自考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进行招生,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违规招揽生源,严禁委托中介或个人介入自考招生工作。

各助考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教师兼职从事自考助学辅导的管理,凡参加自考助学辅导的教师,均需经本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审核、登记、备案。严禁参与全省自考命题教师参加助学辅导及相关活动,各助学单位也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聘请参与全省自考命题教师助学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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