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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6高考照顾对象10月28日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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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6年高考报名时间将于2015年10月28日开始,11月15日截止。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须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另外,与2016年高考报名同期进行的还有,2016年高考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工作,申报时间截止至11月17日,请各位考生们做好准备。

根据要求,黑龙江省2016年高考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工作将于2015年10月28日开始,截止至11月17日。

申报程序:

(一)自主就与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考生、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等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受理申报、初审。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办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诚信承诺书》直接到县(市、区)招考办申报。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

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招考办进行申报。

(三)少数民族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县(市、区)招考办。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委负责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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