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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
上海市高校学生重新学习课程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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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悬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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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学生重新学习课程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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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
回答于:2013/1/21 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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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校收费工作的通知》(教财〔2005〕10号)精神,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重修费、补考费,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可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 按照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精神,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应确定各专业的总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并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学校须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如有问题,可与就读学校财务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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